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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转发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17-09-19 00:00:00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持续向黄大年同志学习,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现将《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教电〔2017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黄大年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黄大年同志的高尚精神,引导广大教师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见贤思齐,积极投身到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创建活动之中。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以他们为核心组建高水平的人才团队,充分支撑学科发展。

二、“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

具体创建指标体系见辽宁省教育厅通知的附件1

三、各单位在对照创建活动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报“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请拟申报的单位(每个单位最多限申报一个团队)于1020日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连同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报告,报送至人事处207室。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技处、学科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组成评审组,评审后推荐一个教师团队向辽宁省教育厅申报。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教师团队,学校在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相关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lnen.cn/zwgk/zwtz/288997.shtml

联系电话:0416-46730810416-467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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