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师资科:
1、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和考核工作。
3、学校人才推荐与选拔工作。
4、学校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临床科室)主任、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主任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学校职工国内外进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6、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7、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学校高级专家延、返聘工作。
9、学校“双师双能型”师资建设工作。
10、学校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管理与服务工作。
11、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等。
人事科: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调整及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人员编制规划、制定、使用和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用人计划,公开招聘、人事调配相关工作。
4、负责教职工有关人事信息的调查、审定、证明工作;在编职工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申报工作。
5、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一般管理干部和工人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等。
劳资科:
1、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全校各类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新进人员的工资核定;
2、职务、职称变动人员的工资晋升
3、各类离校、病事假等情况的停薪;
4、工资调整后归档材料的整理以及工资软件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5、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及退休费的核定;
6、集体职工、编外职工的工资和保险发放和审核工作;
7、办理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核定;
8、校内津贴的发放;
9、去世职工抚恤金、丧葬费的核算与发放,养老保险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返款;
10、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的发放管理;
11、填报省、市各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12、完成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法人年检工作;
13、教职工考勤管理以及其他福利费的发放。